必須備案,否則無效且違法
根據(jù)《印章治安管理辦法》,未備案的公章不具備法律效力,若用于合同簽署、金融業(yè)務等,可能導致文件無效;私自刻制未備案公章,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款、沒收印章),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遺失 / 作廢需及時處理
遺失:立即向備案公安機關報案,并申請 “鎖死” 芯片(芯片防偽印章的核心功能),同時登報聲明作廢,避免被他人冒用。
作廢:企業(yè)變更名稱、注銷等情況需作廢舊章,需將舊章交回公安機關銷毀,并重新辦理備案刻制。
個人私章的風險提示
個人私章若用于金融、法律文件(如借條、合同),需注意保管,因其法律效力通常以 “是否為本人加蓋” 為準,一旦遺失可能引發(fā)糾紛。建議重要場景下優(yōu)先使用簽名 + 按手印。
警惕 “仿冒刻章”
接收他人印章時,務必通過 “章面 13 位編碼核對 + 芯片讀取核驗”(見前文 “如何判斷真?zhèn)巍保┐_認印章真?zhèn)危绕涫巧婕按箢~合同、借款等重要場景,可要求對方提供備案回執(zhí)輔助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