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價編制需提前考慮項目實施中的風險點,避免后期因 “控制價缺陷” 引發(fā)投訴或索賠:
明確 “不可競爭費用” 的剛性
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稅金屬于 “不可競爭費用”,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計取,不得在控制價中下調(diào)或刪減(否則投標人可投訴,招標可能被撤銷)。
例:某項目為壓低控制價,將文明施工費按 50% 計取,被投標人投訴后,招標重新組織,延誤工期。
區(qū)分 “招標范圍” 與 “非招標范圍”
控制價僅包含 “本次招標的工程內(nèi)容”,需在編制說明中明確界定范圍(如 “本次招標不含室外綠化工程”“不含甲方自行采購的電梯設(shè)備”),避免因范圍模糊導致投標人誤報或后期爭議。
預留 “風險費用”,應對市場波動
若項目工期較長(如超過 1 年)或涉及價格波動大的材料(如鋼材、銅材),可在控制價中注明 “材料價格風險調(diào)整辦法”(如 “鋼材價格漲跌超 ±5% 時,按實調(diào)整”),避免后期因材料漲價導致施工方虧損、停工。
核對 “圖紙與清單的一致性”
編制完成后,需交叉核對 “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控制價明細” 三者的一致性,避免 “圖紙有但清單漏項”“清單描述與圖紙工藝沖突”(如圖紙要求 “外墻貼瓷磚”,清單卻寫 “外墻刷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