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jīng)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益人,即有權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人等。
短期情況:一般為 30 天至 90 天。比如在一些簡單的貨物采購交易中,如果預付款主要用于供應商進行原材料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且整個交易周期較短,預付款保函期限可能設定為 30 天至 60 天;在一些常規(guī)的小型工程項目中,預付款用于施工方進場籌備等工作,期限可能在 60 天至 90 天。
預付款金額調整:當預付款金額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保函風險和期限合理性,雙方可協(xié)商調整期限。比如預付款金額增加,受益人可能要求延長保函期限以保障資金。
項目進度調整:若項目提前或推遲完成,預付款的返還或抵扣時間也會相應變化,此時可協(xié)商調整保函期限。如項目提前完工,預付款提前抵扣完畢,可協(xié)商提前終止保函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