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1、表明具備了按相應認可準則開展檢測和校準服務的技術能力; 2、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贏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信任; 3、獲得簽署互認協(xié)議方國家和地區(qū)認可機構的承認; 4、有機會參與國際間合格評定機構認可雙邊、多邊合作交流; 5、可在認可的范圍內使用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標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lián)合標志; 6、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提高知名度。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chǎn)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tǒng)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計量認證使用何種評審準則? 在2006年以前,我國是依據(jù)《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國是依據(jù)《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計量認證的分級 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個為,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另一個為省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計量認證辦公室(計量處)承辦。不論是還是省級,實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論是還是省級認證,對通過認證的的檢測機構資格在全國均同樣法定有效,不存在辦理部門不同效力不同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