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重復背書解決辦法:
(1)出具情況說明,說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寫錯誤,由此引起經濟的問題由你公司承擔,蓋你們的印鑒章,公章。以后背書給人的時候此情況說明隨銀行承兌匯票一起給下家。
(2)到銀行作廢、重開,可以先咨詢一下開戶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以后的托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內到你的開戶行去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就行了,你收到的資金不受任何影響。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事項和紙質大同小異: 一、背書人名稱; 二、被背書人名稱; 三、背書日期; 四、背書人簽章。另外,在電子承兌出票人或背書人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事項的,電子匯票不得繼續(xù)背書,匯票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商票質押到期處理注意事項:
一、質押背書:票據質押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成質押背書。
二、交付退還: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被背書人(指銀行)應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背書人。票據到期時,由持票人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票據權利。
三、未履行:質押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后,背書人未能如期履行債務時,被背書人依法實現(xiàn)質權,但不得將票據進行轉讓或者貼現(xiàn)。被背書人在票據到期時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