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介于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jù)用工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向用工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另一方面要確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現(xiàn)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單位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一旦派遣單位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增加自身的經(jīng)營風險。
勞務派遣模式中,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有專門的派遣資質(zhì),其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二百萬、有固定的經(jīng)營場所和設施,并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在取得《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后,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要申請延續(xù)。
而在勞務外包模式中,外包公司需要具備外包項目相應的專業(yè)能力即可,法律對發(fā)包單位、承包單位的經(jīng)營資質(zhì)沒有做限制性要求,也就是說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的補充,雖然名稱叫勞務派遣,但是卻和勞務關系沒有聯(lián)系。勞務派遣的本質(zhì)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先建立勞動關系,再由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指派給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是合同關系,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是一種不完整的勞動關系,所以稱之為勞務派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