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法律制度規(guī)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zhí)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現(xiàn)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單位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一旦派遣單位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增加自身的經(jīng)營風險。
所謂連帶賠償責任是指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后,不管損害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還是由于用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都有權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時承擔賠償責任,用工單位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責任為抗辯理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如果確實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追償。
法律規(guī)定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解決用工單位不實際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實際承擔不了責任的問題以及限度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勞務派遣的優(yōu)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工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員工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專用發(fā)票可計入用工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yè)。百略人力資源集團人力資源專家認為:用工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負責完成。用工單位可以在業(yè)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百略人力資源集團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xiàn)的勞動糾紛。
(四)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當勞務人員因違反規(guī)定解除、終止勞務關系等后期工作均由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處理,避免了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間的勞動爭議。
(五)繳納社會保險優(yōu)勢。百略人力資源集團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諸多優(yōu)勢,百略人力資源集團可以在全國選擇社保費用繳納標準的地區(qū)繳納。
(六)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在百略人力資源集團。使其辦理相關證明手續(xù)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請假。使入、離職時各種人事、保險轉(zhuǎn)移工作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