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工方式獨特的機制。除此之外,我國還對適用勞務派遣的主體進行了限制。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單位,必須是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zhì)、被特許經(jīng)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
所謂連帶賠償責任是指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后,不管損害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還是由于用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都有權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時承擔賠償責任,用工單位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責任為抗辯理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如果確實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追償。
法律規(guī)定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解決用工單位不實際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實際承擔不了責任的問題以及限度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的補充,雖然名稱叫勞務派遣,但是卻和勞務關系沒有聯(lián)系。勞務派遣的本質(zhì)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先建立勞動關系,再由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指派給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是合同關系,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是一種不完整的勞動關系,所以稱之為勞務派遣關系。
勞務派遣的優(yōu)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工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員工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專用發(fā)票可計入用工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yè)。百略人力資源集團人力資源專家認為:用工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負責完成。用工單位可以在業(yè)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百略人力資源集團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xiàn)的勞動糾紛。
(四)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當勞務人員因違反規(guī)定解除、終止勞務關系等后期工作均由百略人力資源集團處理,避免了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間的勞動爭議。
(五)繳納社會保險優(yōu)勢。百略人力資源集團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諸多優(yōu)勢,百略人力資源集團可以在全國選擇社保費用繳納標準的地區(qū)繳納。
(六)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在百略人力資源集團。使其辦理相關證明手續(xù)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請假。使入、離職時各種人事、保險轉(zhuǎn)移工作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