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試點單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同時抄報人事部。省、部屬高等院校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在征得國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并抄報人事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各有關部委原則上可選擇十個事業(yè)單位和十個大型企業(yè)進行試點工作。
職稱認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統(tǒng)招畢業(yè)生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一份;
②申報人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申請教師職稱還需提供相應級別的教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業(yè)務工作總結一份;
④兩寸近期紅色背景免冠證件照三張(認定表上各貼一張,另交一張);
⑤存檔證明或委托函一份(檔案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員提供存檔證明,檔案不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員提供檔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職稱認定是指新工作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學生不用考計算機、外語、專業(yè)等條件就直接符合初級職稱的任職條件,直接由相關部門(各職稱系列的主管部門)認定取得初級職稱。如大專3年后直接認定初級職稱,本科1年后直接認定初級職稱,研究生3年直接后認定中級職稱。
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嚴格區(qū)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鉤。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由行政領導擇優(yōu)聘任,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兌現工資待遇,對無理取鬧者,人事、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