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8、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舞臺燈光在現(xiàn)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xiàn)舞臺幻覺;④創(chuàng)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huán)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jié)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現(xiàn)代舞臺劇《大圍屋》經(jīng)深圳美亞文化傳媒搭建的舞臺燈光在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qū)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舞臺燈光的藝術效果是隨著演出的進展、舞臺氣氛的不斷變換而展現(xiàn)的。
17世紀初意大利人在演出中做過控制燈光驟暗的各種試驗。而法國古典主義演出中也做過如何表現(xiàn)一晝夜時間變化的嘗試。18世紀以來,演出時熄滅觀眾席場燈、只留舞臺燈光,已形成慣例。1755年德累斯頓劇院演出歌劇《耶奧》時,舞臺上點燃蠟燭達8000枝之多。19世紀以來,光源變化迅速。1808年倫敦蘭心劇場首先用上了煤氣燈。因為煤氣燈可以利用管道統(tǒng)一控制并可有明暗變化從而得以推廣。
技術保障以及實施A)視覺的特征--趨光性/適應性/疲勞性 B)適當亮度--劇場以及觀眾席的大小/欣賞距離/內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離/投射面積/功率/光效利用率 C)光具的組合--燈具性能的利用/多燈排列設置/燈具組合共用/定點光/單燈特燈/效果器材應用 D)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區(qū)組合銜接/燈具的隱蔽方式-暴露方式 E)控制及操作--調光-改變電壓/與情節(jié)相吻合時空轉換/變化時機-臺詞-體形-曲調-聲效/編程、操作、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