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一、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就把企業(yè)之間的商業(yè)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對企業(yè)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
二、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不會占壓企業(yè)的資金。
三、節(jié)約資金成本。對于實力較強,銀行比較信得過的企業(yè),只需交納規(guī)定的保證金,就能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進行正常的購銷業(yè)務,待付款日期臨近時再將資金交付給銀行。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上述優(yōu)點,因而受到企業(yè)的歡迎。然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等犯罪行為呈現上升勢頭,有些企業(yè)深受其害。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fā),并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它是企業(yè)間相互結算的重要形式之一。
簽發(fā)匯票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guī)定,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fā)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備注: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銀行承兌匯票時,應當逐項填寫銀行承兌匯票中簽發(fā)日期,收款人和承兌申請人(即付款單位)的單位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匯票金額大、小寫,匯票到期日等內容,并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聯、第二聯、第三聯的“匯票簽發(fā)人蓋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簽及負責人和經辦人印章。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的特點:
(1)風險低。雖然貼現業(yè)務是銀行事先付出資金,購買匯票,但由于匯票是由其他商業(yè)銀行承兌過的,所以相塒于貸款業(yè)務來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的風險要低得多,只要貼現銀行在票據的真實性及承兌行的資質上把住關。到期收回資金是不成問題的。
(2)流動性強。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銀行又可將經貼現并符合央行規(guī)定條件的票據向央行辦理再貼現,克服銀行信貸資金緊缺的困難,減輕貼現銀行的頭寸壓力,增加貸款總額和貸款收益。因此無論對貼現方、還是對貼現銀行來講,貼現業(yè)務都是一項流動性極強的業(yè)務。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填寫規(guī)范:
(1)金額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匯票無效。
使用規(guī)定顏色書寫(打印除外)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書寫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但繁體字可以受理。中文大寫金額到元為止的一定要在寫完的數字后面標寫“整”或“正”字,“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分”之后不寫“整”或“正”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注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間有“0”。中文大寫應該依照漢語語言規(guī)律,金額數字構成嚴禁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承兌匯票小寫金額必需同時記載,兩者必需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
票據的金額,出票或簽發(fā)日,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手后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手后的背書人不承當保證責任,對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2)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①被背書人名稱
②背書人簽章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必須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