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使用滿30年,業(yè)主可委托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一次體檢,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可進一步進行鑒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證居住。
同時,這一體檢結果并不對外公示,但將在市住建委系統(tǒng)備案,如入市交易,新業(yè)主可進行查詢。這意味著,購買滿30年的住宅時,可要求對方出具房屋體檢報告。
記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工商局共同發(fā)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評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鑒定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兩項合同示范文本于本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兩個合同是由委托方與評估方進行簽訂。對于普通住宅來說,就是由業(yè)主與委托的評估機構進行簽訂。
評估、鑒定結束后有兩種結果,一是房屋沒有問題;二是存在問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還需進行進一步的鑒定,出具鑒定結果。
根據(jù)《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包括醫(yī)院、學校、商場等在內的公共建筑使用滿五年必須進行一次鑒定;而普通住宅在使用滿30年后,可進行一次房屋鑒定。
對于普通住宅來說,這一規(guī)定并非強制,卻是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所提倡的。住宅使用滿一定年限后進行一次評估鑒定,就如人定期體檢一樣,如果有隱患可及時發(fā)現(xiàn)。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與此同時,評估鑒定的費用將由委托方,也就是房屋業(yè)主來承擔。
此外,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將依法履行監(jiān)督職能,對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示范文本的順利實行。
變化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 兩處有改動
據(jù)悉,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fā)布的示范文本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對于隱私范疇進行了約定。對于醫(yī)院、學校、商場等公共建筑的評估鑒定情況,由于涉及到公眾利益,因此必須對外公示。
而對于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見認為,其鑒定結果屬于業(yè)主隱私,不宜強制對外公示。但該鑒定結果會在市住建委系統(tǒng)備案,日后該房屋進行二手房交易買賣時,購房人可以進行查詢。
另一處改動是對解除合同方面進行了約定。如若委托方要求評估方出具假鑒定或對于評估方的鑒定結果有異議,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責任。
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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