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代理機構--信合專利所,關小姐..
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或者是這兩者的結合,也就是說,外觀設計只限于產品外觀的設計,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著眼于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且目的在于提高產品美感的設計,才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例如,對電腦顯示器的形狀、顏色以及散熱孔和按鈕的安排等進行設計,使得顯示器更加令人賞心悅目,這樣的設計就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必須具有新穎性:新穎性就是所說的“不相同”,其時間標準以申請日為準;其地域標準,出版物上的公開采用世界標準,使用公開采用國內標準。
應具有獨創(chuàng)性:獨創(chuàng)性就是所說的“不相近似”,主要是指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的外觀設計相比應具有明顯的特點。
應富有美感: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外觀設計應當富有美感。
應適于工業(yè)應用:外觀設計專利的目的是促進商品的交換和經濟的發(fā)展,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必須適于在工業(yè)上應用,即能夠用工業(yè)生產的方式將外觀設計置于產品之上。
